2022年9月23日,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發布“國辦發〔2022〕31號---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深化電子電器行業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見”。
針對電子電器產品準入制度調整的要點總結如下:
一、強制性認證制度(CCC)
將鋰離子電池、電源適配器/充電器納入強制性認證管理,對數據終端、多媒體終端等9種產品不再實行強制性認證管理。
二、電信設備進網許可制度(MII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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將衛星互聯網設備、功能虛擬化設備納入進網許可管理,對固定電話終端、傳真機等11種電信設備不再實行進網許可管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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將進網試用批文的有效期由1年延長至2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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推行進網許可標志電子化,逐步替代紙質標志貼簽。
三、無線電發射設備型號核準制度(SRRC)
將部分《無線電發射設備型號核準證》有效期限短于2年的延長至2年以上。
根據MRT與官方機構溝通,國辦發〔2022〕31號文件具體實施細則正在討論中,并將于后期公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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